为体现诚信合作、公平竞争、廉洁自律的原则、维护供应商等商业伙伴利益,保障我司经营管理健康有序开展,在商业来往中若发现我司人员存在但不限于以下不良行为均可举报:
1、开发供应商、采购物资、工程招投标、承包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(如工程承包、工程费用、材料设备供应、工程维修、工程量变更、工程验收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,以及违法、违规投标、竞标);
2、区别对待供应商,存在故意为难、排挤特定对象的行为;
3、同一项目、同一材料设备供应,在询价、报价、核价过程中出现对供应商存在不同要求、不同标准的行为;
4、违反廉洁协议向供应商吃、拿、卡、要的行为;
5、安排亲属、朋友在供应商处任职,或要求参股、控股的行为;
6、考察开发、合作过程中违反廉洁、公平、公正原则的行为;
       以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,我司将根据案值对举报者进行奖励2000~50000元,并承诺对举报者身份及举报内容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;如我司在考察开发、合作过程中供方违反廉洁行为,我司有权解除与供方签订的所有合同,并按供方单方违约处理,供方应按确认违规事件之日起前12个月与我司交易金额(以对账为准)的30%向我司支付违约金,如果违约金核算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时按贰佰万元计算,甲方有权直接从供方及其关联公司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,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,乙方还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向甲方补足赔偿。
举报可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、电子邮件、快递信函等方式,具体如下:
1、信函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工业园安业路4号
佛山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(邮编:528000)  收信人:审计监察部
2、电话/短信/微信:181 2662 5025  
3、电子邮件:jubao@hsglaser.cn
本通知解释权属广东省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,长期有效。